2. 適用企業:中心廠須符合經常性雇用員工數10人以上。
3. 補助標的:由中心廠帶動其供應鏈廠商,共同推動低碳化或智慧化轉型。
4. 補助上限:低碳化最高補助3千萬元、智慧化2千萬元。
申請資格
-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以製造業為限,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中心廠需符合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
-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 已獲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含主導企業及聯合申請企業),本(113)年度不得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除外)。
- 申請業者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獎勵或補助,不得就同一事項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 申請業者或供應鏈業者依本辦法申請並獲補助之計畫以1案為限;倘有不同申請業者或供應鏈業者有同一位代表人情形,該代表人所屬業者獲補助計畫以1案為限。
- 可由單一業者或多家業者聯合提案,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業者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
- 提案計畫中如要作碳盤查查驗,其查驗機構須為環境部、TAF所列碳查驗合格單位。
補助標的
- 計畫期程: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114 年10 月31 日為原則,可追朔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 補助比例:不超過申請補助案總經費之50 %。
- 須由中心廠提出申請,且以大帶小帶領合作廠商或供應鏈業者共同參與(低碳化至少10家,智慧化至少4家)。
- 低碳化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智慧化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
資料來源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https://www.tiipnet.org.tw/